骑车方骑电动自行车还喝酒,责任该如何判定?
针对您提出的横穿马路不在人行道上且骑车方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责任判定问题,以下结合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骑车方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可能被认定为非机动车或机动车)且横穿马路未走人行道,明显违反交通规则,存在过错。若对方无过错,骑车方需承担主要责任;若对方存在过错(如超速),则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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